酒后唱歌与人争执,误以为是服务生,心生怨气便买汽油扬言要和服务生同归于尽。近日,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晓有期徒刑3年。
2012年8月6日晚8时许,被告人林晓酒后和朋友到歌霸KTV喝酒唱歌,其间与同在一包间内的陌生男子发生争执。林晓误认为该男子为KTV服务生而心怀不满,遂骑摩托车到附近加油站购买一小壶汽油后返回,并在KTV正在营业的情况下,在大厅、收银台等处泼洒汽油并将汽油泼洒全身,准备用打火机点燃,扬言自焚并和KTV服务员同归于尽,后被KTV服务员及时制止。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晓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