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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 得不偿失!四川一男子卖了8斤病死猪肉获利97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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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加赵 发表于 2019-5-30 19: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们受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对汪某海、汪某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幕,发生在5月22日上午进行的庭审现场。
“当时只想着能够多赚点钱就行,没有考虑到病死猪肉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没意识到销售病死猪肉是违法犯罪行为。”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站在被告席的汪某海连连叹气、悔不当初。
截图201905301955423803.png

2018年11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龙庙乡汪某明家中饲养的猪发病,医治无效后死亡,汪某明便与其弟汪某全(同案犯)将病死猪埋在屋后。次日下午,汪某明的另一头猪又发病死亡,汪某明便与汪某全将该病死猪抬至附近公路准备第二天深埋处理。后汪某全觉得埋了可惜,便打电话联系当地猪肉销售人员汪某海,问其是否有意向购买两头病死猪,后双方以5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
11日下午,汪某海从在公路上抬回来的病死猪上切割了大约20斤的肉放入家中冰箱,后觉病死猪有异味、肉质不新鲜,便将剩下的病死猪进行了掩埋。
12日上午,汪某海在集市卖完新鲜猪肉后,回到家中又取了10斤左右的病死猪肉进行销售,分别卖给了三个村民,共计约8斤,计款97元。在销售过程中被当地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发现并追回销售出去的病死猪肉,遂将汪某海送至当地派出所处理。
庭审中,南部检察院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多媒体举证示证,对两名被告销售病死猪肉的行为已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深入阐述和充分论证,并要求汪某海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阶段,汪某全、汪某海均表示认罪认罚。“我知道自己错了,对不起!今后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学法守法,本分做人,踏实做事。”汪某海真诚忏悔。法庭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采信,并当庭作出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被告人汪某海,缴纳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金额10倍赔偿金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是该县首例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当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共计100余人观摩旁听。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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