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郑州港区信息网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描直接访问
统计信息
  • 全站会员:1217
  • 发帖总数:7483
  • 今日发帖:0
  • 昨日发帖:0
  • 在线会员:549
24小时热帖

[社会民生] 焦作一男子不赡养八旬父母 被判罚款2000元

[复制链接]
小辉 发表于 2017-3-29 00: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家住农村身体强壮的54岁中年男子以种种原因拒不赡养80岁的父母,被父母自诉到法院。今天(3月28日)上午,记者从博爱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

  吕某与其父母自诉人吕某某、司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在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以(2016)豫0822民初168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吕某于2016年8月12日开始赡养,与其弟弟一月一换班,轮流照顾二名老人,赡养一个月后,吕某至今没有再履行赡养义务。

  两名老人于2016年11月1日向博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随及向吕某下达执行通知书,但吕某仍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

  两名老人自诉认为,被告人吕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吕某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而被告人吕某辩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未及时履行法院的判决,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求从轻处罚。后被告人吕某与其父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主动交纳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吕某某、司某某控告被告人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双方已自行和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吕某进行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0

粉丝1

帖子2754

发布主题
  • 资讯·新闻·生活信息
  • 快扫一扫关注我们
  • 关注有好礼,千元礼券任性送
大家都在看
一周热点排行最近7x24小时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