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卡里70余万元却不翼而飞,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银行承担9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李某存款损失738910元及利息。
◆巨额存款 不翼而飞
2014年2月2日,李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此后,该卡开通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短信提醒业务,卡中一直有大量存款。日常生活中,李某在手机、电脑、某银行柜台、自动取款机和POS机上均使用过该卡。2015年初,李某往该卡内存入100万元钱。随后,李某使用该卡进行过数笔存、取款交易。截至2015年3月21日,此卡内余额总计777847.54元。
2015年3月22日20时55分,李某的手机接到某银行发送的短信提示,显示借记卡完成一笔消费交易,金额-777800.00元,余额47.54元。李某立即赶往公安机关报案。次日,李某到某银行查询交易明细,显示2015年3月22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某汽车装饰用品商行消费支出777800元。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该商行系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发展的特约商户。李某借记卡上的钱就是从该商户的POS机上刷走后,分10余笔转入其他账户,目前该商户无法联系。据李某称,其母亲和妹妹曾使用过该卡,知道卡号和密码。
◆法院判决:银行承担95%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某银行提出,持有、设定并对借记卡及密码负有唯一保管责任的原告李某,依法应当对其保存不善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在POS机上使用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李某本人的操作,李某并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卡存在缺陷。因此,不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就本案而言,虽然客户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尚未查明,但在银行卡法律关系中,发卡行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作为发卡行,没有尽到保护客户银行卡内款项安全之法定义务,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因原告的母亲和妹妹知道其银行卡密码,增大了密码外泄他人的可能,尤其是原告妹妹尚未成年,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故原告对借记卡的管理使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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