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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安阳一协警开车撞人 将接受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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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7-3-9 04: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昨日,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了一起上个月发生在其母亲身上的交通事故,李女士称,肇事方为市公安交警支队文峰大队的一名协警。随着3月1日该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炉,李女士仍有诸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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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月20号早上7点10分左右,我和我妈各自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当时我俩在道路左侧由南向北行驶到文峰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我一看是绿灯,正准备通过这个路口,这时一辆皮卡沿文峰大道由西向东疾驰而来。”李女士说,她当时喊了一声‘车!’但是已来不及了……

  李女士介绍,这辆车还撞到了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我赶紧跑过去看我妈,她已经昏过去了。这时我才注意到,这是一辆写有‘交通执法’的警用车辆。随后从车上下来一个穿着荧光黄制服的男的,三十来岁,不到一米八,看上去没有一点羞耻感,也没有那么紧张,随后开始拨打110报警。”李女士说,“当120急救车来了之后,因为人手不够,想让他们搭把手,过了好大一会儿,他们其中一个才不情愿地上来帮忙。在急救车上,我妈自己摸了摸后脑勺,发现流了好多血。”

  李女士称,她母亲当即被送到人民医院ICU病房,确定脱离危险后才转移至普通病房。检查后发现,其母亲出现头部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症状。

  “当天中午我做了笔录,听说肇事者是一名协警,是在执勤过程中闯了红灯,为了避嫌,就被移交到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李女士说,“3天后,一位自称是副队长的人来医院看望了我妈,称‘先安心养伤,费用随后协商解决’。”

  “这位协警到现在始终没来医院看过我妈,而且当时他表现出来的不在意让我很不理解。从事发当天到现在的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我现在有两方面疑问:第一,这个协警当天早上是否是在执勤过程中?第二,他的单位做出怎样的处理?”

  昨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二大队出具了这起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者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中看到,“2017年2月20日7时13分许,当事人张某驾驶豫EZF745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文峰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永明路交叉口西侧人行横道时,与王某、梁某分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中发生相撞,造成王某、梁某受伤,车损三辆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中,“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王某、梁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道路右侧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成因。”

  回音壁

  肇事者将接受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公安交警支队文峰大队了解情况。该大队刘队长介绍,张某确系他们单位的一名协警,当天在执勤的过程中发生了这起事故。

  “当时ICU不让进,转到普通病房之后我们就派人过去探望了。这本身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并不存在无证、酒后驾驶等恶劣情况。对于具体的赔偿细节,我们可以先协商处理,随后根据支队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追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可以进行起诉。”刘队长说。

  至于李女士提到的肇事者当时表现出的“不在意”,刘队长解释:“那天我就跟她解释过,因为他(肇事者)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所以不会像普通人那样表现得手足无措。”

  “这件事我们一定会公开公正进行处理,除了行政罚款处罚,支队纪检方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他进行纪律处分。”刘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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