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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登封告成一男子停车“花了”6万块 原因竟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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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7-2-12 02: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10月17日,告成镇的侯某,开着自己的货车去十里铺报废,当时前边有十几辆车,侯某的车放在路边过不去了,天渐渐也黑了,侯某觉得自己的车停在路边不会影响到路人,于是自己就坐车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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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没想到,就在当天晚上,在告成上班的冯某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撞上了他的货车。冯某的家人说,冯某当时的腿碰伤了,脑子也进血了,一下子昏迷了二十多天。光是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一项就花费了六万多元,冯某的家人希望货车车主侯某能把这笔钱补偿给他们。

  但是冯某觉得自己很冤枉。

  冯某:我冤枉,我给那停着,我又不是开着,我不是在行驶当中。

  后来,经过事故认定,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原因有2个。

  1.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

  2.侯某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但是,双方因为赔偿问题纠缠不清,一怒之下,冯某的家人将侯某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侯某赔偿冯某65146.69元。

  但是侯某说,他没有固定工作,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经济不富裕,所以判决之后,他一直没有履行。

  执行员王晖:查控了他的可执行财产,包括车辆,房产,银行都没有,没有偿还能力他可以去借。今天是通知他们第一次来,双方先协商,协商不通再采取强制执行。

  但是货车车主侯某还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法院判决的6万多块钱,最终被拘留。

  出了这样的事情,我相信这是他们双方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侯某粗心大意,没有把交通法律法规记在心里,随意停车造成冯某受伤,还给自己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麻烦。而冯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却驾驶着没有被交通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夜间行驶,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伤害的同时,也因为赔偿费的问题奔波了一年之久。

  现在路上的车是越来越多了,在这也提醒广大的车友朋友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只有把安全时时刻刻放在心里,这安全才会常伴你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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