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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栾川一女子称遭3人轮奸 后翻供称只与1人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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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辉 发表于 2016-11-30 15: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两级院干警,围绕市院党组“保先晋位”工作目标,凝心聚力、创先争优,在河洛大地上谱写着一曲曲动人的英雄篇章。为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法治正能量,从11月1日起,洛阳检察官方微信、腾讯微博将同步开展“洛阳检察好故事”展播活动,通过新媒体作品展示,以故事化的叙事方式,为您呈现洛阳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创新发展的时代作为和检察官忠诚、勤勉、廉洁、公正的时代风貌!洛检新媒体期待您的关注和点赞!

  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突破一起受害人

  与犯罪嫌疑人串供的轮奸案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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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亏你们检察院监督有力,不然我们公安的压力就大了”,承办人一起轮奸案件的民警这样对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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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份该院侦监科接到一个批捕案件,一名女子遭一伙三名男子中一人强奸、两人猥亵,从公安报上来的案卷上看案情并不甚复杂,但有一个小小细节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就是受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口供极其一致,这有点不符合常理。办案人员没有仅仅满足于看看案卷材料,走走批捕程序,而是切实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于是,向公安办案人员了解了情况,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发现这案子在案卷显示的案情之外还另有隐情:原来受害人报的是三人轮奸,起初三个犯罪嫌疑人潜逃在外,公安人员多次抓捕未果,受害人家属及当地群众要求严惩凶手,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公安机关被指责办案不力,承受巨大压力。但一个月后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先是受害人到公安局翻供,称当时其并未遭到三人轮奸,而是与其中一人发生性关系,当时她也没有反抗,另外两人只是对其有猥亵行为。三天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一日之内先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三名犯罪嫌疑人口供与受害人陈述一致,公安机关无奈只得将此案定性改为一人强奸、二人猥亵。于是社会上就有传言:犯罪嫌疑人背景强大,公安机关与罪犯串通一气,徇私枉法,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严重受挫。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将案件送交栾川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压力转移至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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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后发现此案有三大疑点:一是受害人及家属前后反差巨大,过于反常。二是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时间恰在受害人翻供后不远,两者相距仅三天,太过巧合。三是犯罪嫌疑人口供与受害人翻供后陈述极其一致,不合常理。办案人员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综合分析后认为,此案很有可能存在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串供行为,于是决定向领导汇报,案件被提交到检委会讨论决定,该院检委会经过研究认为,此案案情一波三折、受害人前后态度反差太大,串供疑点颇多,社会影响恶劣,执法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检察机关不能就这样批捕,必须启动法律监督职能。于是该院检察长拍板决定,侦查监督部门启动侦查监督程序,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介入公安侦查活动,引导公安侦查工作。首先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审查此案,建议办案办案人员突审受害人及其家属,将此案彻底查清,还受害人和社会一个公道。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度出现畏难情绪,于是检察院领导亲自与公安局有关领导沟通、阐明厉害关系,与公安局领导统一思想以后,检公两家领导决定合力排除案外干扰,全力查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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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彻底查明案情,办案检察官还亲自上阵与受害人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受害人讲明厉害关系,同时对受害人家属施加压力,对其讲明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因为什么原因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证据和串供翻供都会受到法律惩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还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经过三天的不懈努力和耐心沟通,受害人及其终于被迫承认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以改口后赔偿其36万元的条件,威逼利诱与其达成协议,后与三名嫌疑人串供的事实,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交代威逼收买受害人与串供的有关事实。案件得以告破,随后栾川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当事人毁灭、仿造证据罪将犯罪嫌疑人家属刑事拘留。此案处理结果一出,当地群众纷纷称道检察院干警真是明察秋毫、铁面无私,司法公信力得以提高。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化解了公安部门承受巨大的压力,提高了其在公众心中的执法形象,还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通过此案以后,公安机关决定密切同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为此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案件侦查工作中加强配合与监督的实施办法》。半年以来,栾川县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12人,追诉16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6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化解了公安部门承受巨大的压力,提高了其在公众心中的执法形象,还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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