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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禹州一诈骗团伙租爹租娘又租房 一女一年嫁十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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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联工作室 发表于 2012-12-13 05: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团伙先后实施10次婚姻诈骗,涉案财物价值20余万元

  租一个农家小院,再租上爹和娘,几个人合伙,其中一女子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他人首饰、衣服、礼金等钱财。利用这种骗局,刘法、李春红、老李等人交叉作案,于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先后实施10次婚姻诈骗,诈骗财物价值20余万元。今年12月7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法、李春红、李丽等人7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春红是禹州人,在禹州市区卖服装。2011年2月,刘法找到李春红,说要以给她介绍对象为名骗钱花,李春红同意了。随后,刘法在禹州市火龙镇租了一套房子作为李春红的家,又找来一男一女假扮她的父母。刘法和老李作为媒人,张罗着给李春红介绍对象。李春红一边继续做她的服装生意,一边等人跳进早已设好的温柔陷阱。

  没过多久,刘法告诉李春红,已经为她找到一个对象叫赵刚,29岁,漯河人。双方约好后,刘法、老李和李春红前往漯河赵刚的家。赵刚不在家,他们见到了赵刚的母亲和舅舅。吃过饭,赵刚的母亲给他们每人200元路费。回到禹州后,李春红与赵刚便经常电话联系。

  2011年3月的一天,赵刚和母亲、舅舅一起赶到禹州,刘法到车站接到了赵刚一家人。饭后,他们乘车到禹州市火龙镇李春红的“家”。见到李春红的“父母”,赵刚及家人很满意。临走时,赵刚的母亲给了李春红1100元的见面礼。2011年3月14日,李春红和刘法、老李一起到赵刚家,赵刚的母亲给了李春红1.1万元和一个金戒指,作为订婚礼。

  2011年4月2日,赵刚的母亲和舅舅到禹州“送好”,又给了李春红两万元钱,并确定当年结婚。结婚前,李春红和赵刚花1万多元买了一个手镯和一对金耳环。后赵刚的母亲又给了李春红1万元钱,让她买项链和衣服。

  2011年5月1日,李春红和赵刚举行了婚礼,上车礼封了600元,下车礼封了880元。结婚3天后,李春红便回了“娘家”,从此再也没有出现。赵刚的母亲见儿媳一直不回来,不停地给“亲家母”打电话询问情况,但最终只得到一句话:“春红死了。”随后,赵家人再也没有联系上对方,感觉被骗后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击,将刘法等人抓获归案。民警经讯问得知,采取同样的手法,刘法、李春红、老李等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让李春红“嫁”了10个“老公”,骗取财物价值20余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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