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昌市90后小伙胡某的心中,金钱蒙蔽了感情,为了钱他置女友感情于不顾,用补办的银行卡将女友卡内的存款全部取走,用于自己挥霍。女友在多次追要无果后将胡某告上法庭。5月5日,该案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官的审理下,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在5日内归还女友卡内存款5万余元。
今年26岁的胡某家住许昌市区,2013年他在新疆游玩时,结识了在新疆克拉玛依住的汉族女孩小丽(化名),当时小丽年仅16岁,二人却很快发展为情侣关系。一次小丽想办理一张银行卡但因未达到法定年龄,就借用胡某的身份证办理,该卡小丽一直使用着。后胡某回到许昌,二人虽相隔千里,但并未断绝往来。
2015年11月,胡某因急用钱向小丽借款3万元,一天后胡某将借款还给小丽,打到那张用胡某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里。11月下旬,小丽的姐姐、哥哥先后给小丽打过去两笔钱,共计35700元,这两笔钱也都汇到了那张银行卡里。
11月底,小丽持卡在新疆办理取款手续时,银行卡被ATM机吞掉。小丽在和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后,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小丽重新补办一张银行卡。小丽遂打电话给胡某,请求胡某用他的身份证办理补卡手续,面对小丽请求,胡某一口答应。
胡某用自己的身份证补办了银行卡后,顺便查了一下银行卡内的金额,当看到卡内有6万多元后,胡某怦然心动,随后,将卡内的钱悉数取出,用于自己挥霍。此时的小丽多次催促胡某补卡,但得到的都是胡某的敷衍,后小丽查到胡某已将卡内钱全部取出。想到男友在金钱面前竟然欺瞒自己,小丽既生气又伤心。在多次向胡某讨要无果后,小丽将男友告到法院,要求胡某归还卡内存款65700元。
5月5日,该案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胡某承认以他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内的钱是小丽的,但钱已花完,希望能给他几天时间筹钱还给小丽,小丽也表示同意调解。后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小丽与胡某达成协议,胡某在5日内先归还小丽55000元,若到时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则应全额返还小丽65700元。
(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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