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封杏花营镇郑汴路广寨段“美夏叉车”维修店店主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9日15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喝过近两瓶白酒和4瓶啤酒的醉酒状态下,驾驶面包车,无故到本镇“威肯德摩叉车”店滋事,与该店员工发生争执后驾车离开。十分钟后,朱某再次驾车返回此店继续滋事,将该店门前停放的一辆叉车左后部撞坏,并持砖砸坏另一辆轿车。当交巡警到场处置时,朱某不听劝阻并挑衅处警人员,在将朱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途中,朱某对办案民警进行威胁、恐吓,放言“放翻警察”,同时挥拳要殴打民警郝亚磊。在朱某被带往医院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测时,其采用脚踢、侮辱、威胁等方式不配合民警的执法工作,咬伤正在协助交警执行公务的辅警(经鉴定属轻微伤)。后在派出所醒酒期间,朱某继续大吵大闹、唱歌哭啼、脱衣撒尿,侮辱、恐吓、威胁公安民警,并挥拳殴打看守民警马涛。经对朱某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324.38/100ml。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