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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挖3米深坑,将肇事车深埋地下,并在上面建养鸭用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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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联工作室 发表于 2016-3-12 05: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挖3米深坑,将肇事车深埋地下,并在上面建养鸭用水槽。民警调查一个月,用挖掘机将肇事车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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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多日的肇事车被挖出


  核心提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并将肇事车深埋于地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从漯河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命案侦破|嫌疑人机关算尽仍落网

  “省道S238线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村口道路上发现一具男尸,现场没有车辆,尸体周围有大面积血迹,群众怀疑是一起交通事故。”去年12月25日22时30分,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接“110”指令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

  专案组带着现场留下的保险杠碎片走访有关技术专业人员,判定肇事车是一辆老款式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或者时代超人。从死者的受伤部位以及尸体检验的结果分析,肇事车应该是由东向西行驶,与同方向行人相撞,造成事故后向西逃逸。

  “在排查的几十辆嫌疑车中,我们把裴城镇斗杨村陈德某的豫D15671(假牌)2000型桑塔纳轿车列为重点嫌疑车辆。”专案组据知情者反映,该车在案发之前经常出入该路段。

  2015年12月27日,专案组民警通知陈德某将他的车开到裴城镇派出所接受检查。当日中午,陈德某将该车开到派出所,经民警检查,该车前保险杠完好无损,没有新鲜碰撞痕迹,没有证据证明该车有交通肇事嫌疑。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艰难取证调查,专案组确认陈德某案发后所驾驶的豫D15671轿车并不是案发以前他驾驶的车,豫D15671轿车的肇事疑点逐渐增大。随后专案组民警再次传唤陈德某,让他解释豫D15671轿车的来历以及车架号有改动的原因。

  迫于压力,陈德某到城关分局裴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并交代出了另一个同伙王结某。经调查:王结某,男,34岁,襄城县姜庄乡河北王村人,他平时开钩机在郾城区裴城镇和陈德某一起干工程,二人交往甚密。民警抓获王结某后,现场对其进行讯问。

  真相还原|肇事后挖坑埋了肇事车

  据陈德某交代,2015年12月25日晚上,他和王结某一起在裴城三丁村路口一饭店喝酒,当晚陈德某喝醉了,王结某便驾驶豫D15671桑塔纳2000型轿车载着陈德某回自己家。第二天,在王结某家醒来后发现自己车前面的保险杠被撞坏了,问王结某是怎么回事儿。王结某说不知道。12月26日中午,陈德某和王结某听说裴城镇裴城村一个人被撞死了。二人十分害怕,随即便预谋如何毁灭、伪造证据。二人最后商定购买一辆同类型的车以应付公安机关的调查。2015年12月26日下午,二人到襄城县姜庄乡韩庄村找到王结某的朋友韩某,买了一辆没手续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故意把卖车协议提前到2015年6月。

  返回途中,二人把豫D15671号车牌挂到了新买的同款桑塔纳2000型轿车上。12月26日晚上,二人用钩机在王结某的麦地里挖了一个3米多深的大坑,将肇事车辆埋进大坑中,并在上面筑了一个准备养鸭用的水槽。

  2016年2月2日,专案组找来挖掘机把掩埋多日的肇事车挖出,民警对肇事车保险杠和事故现场散落的保险杠碎片进行比对检验,检验结果完全吻合。

  昨日下午记者从漯河警方获悉,王结某因交通肇事罪已被郾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陈德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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