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 两名男子因在微信群内 发布辱骂交警的信息 被巍山警方行政拘留
2019年5月21日9时许,巍山交警在巍山县城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期间,巍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辱骂交警,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郭某某、谢某某,并将其传唤到案。
经调查,当日21日10时许,郭某某路过文献广场时,看见交警正在执勤,为发泄其曾被交警查处的不满,便在微信群内发布“文献街有狗”的侮辱性言语辱骂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民警。群内的谢某某,也附和其称:“野猪林也有”。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巍山县公安局对郭某某、谢某某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和5日的处罚。 拍“快手”说警察贪污被拘留
近日,云南元江县一男子与朋友在一烧烤店喝酒时,看见几辆闪着警灯正在执勤的车辆行驶过来,便拍了一段辱骂执勤人员的视频,并发到“快手”上,最终被行政拘留7日。
视频截图
5月16日23时许,元江县一男子陶某与几个朋友在一家烧烤店喝酒时,看见几辆闪着警灯正在执勤的公务车辆行驶过来,立马拿出手机边拍摄边辱骂“贪官、贪污”等话语,并用“快手”软件进行发布传播。起初,陶某只觉得好玩,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接到群众举报后,元江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很快查明陶某的真实身份。
视频截图
5月20日,陶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陶某对其在“快手”上辱骂执勤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陶某辱骂执勤工作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 东川一男子发文辱骂交警被拘5日
昆明网警官微截图
4月23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东川一男子因不满警方处罚,发文辱骂交警被行政拘留5日。
4月14日,丁某在新浪微博称其员工骑摩托车在东川区石羊加油站被交警罚款,并连续发文称“东川区交警就是匪,就是黑社会”。
发现该情况后,东川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违法嫌疑人丁某抓获,丁某对自己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因不满警方对公司员工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遂先后在《新浪微博》发布多条辱警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丁某被东川区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保护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对交警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正当途径提出。
警方提示 网民在使用各类短视频APP时 务必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恶意造谣、辱骂诋毁执勤人员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请自觉规范言行 做文明守法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