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港区信息网
标题:
农民工回家过年丢万元现金 监控拍下捡钱者
[打印本页]
作者:
科联工作室
时间:
2013-1-31 18:45
标题:
农民工回家过年丢万元现金 监控拍下捡钱者
(, 下载次数: 0)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这名女子弯腰捡钱,男子则在一旁若无其事地走着。
(, 下载次数: 0)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他们离开箱包城时,笑得很灿烂。
(, 下载次数: 0)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在丢钱的地方,张乃增演示他当时是怎么装钱的。
他是一名农民工
一个月只能挣1000多元
昨天他逛箱包城丢了1万元现金
这笔钱是他刚借朋友的,准备过年回家还债用
读者来电
吕先生来电:刚在大同路箱包城逛,一男子站在2楼楼梯口一个多小时,听说他1万元现金丢了,站在那儿等捡钱的朋友送回来。
【回忆】
借完钱不到20分钟
少了1万元
昨日下午4点半,我赶到现场。
这名小伙子抄着双手还在二楼楼梯口,不时蹲着,不时站着。
丢钱小伙叫张乃增,32岁,新乡封丘人。他告诉我,他在郑州打工,每月工资1000多元,到年底剩了不到5000元钱。
原计划今天回家过年的。因家里借了好些外债,他昨天向朋友借了4万元现金。
“钱是12点10分左右借的,不到20分钟发现不见了。”张乃增说,钱就是向在箱包城做生意的朋友借的,当时把4沓1万元现金往外衣内兜里塞,不巧内兜装不下,他就夹在腋下。
随后他打算逛逛箱包城。刚走到3楼,他拿出那4沓钱,吓了一跳,少了一沓。
他马上返回原路去找,可找了好几圈,也问了周边商户,没人看见。
【监控】
1万元现金被一男一女两人捡走
看他着急,有好心店主提醒他找保安看监控。
凑巧,监控正好拍到他丢钱的地方。整个过程都被拍到,画面很是清楚。
监控显示:12点35分45秒:张乃增上到二楼,然后接电话,并在楼梯口来回走着。
12点36分17秒:他仍在打电话,一沓百元钞票从腰间衣服空当处掉在楼梯旁的走廊处,他并没意识到,随后从旁边楼梯上了3楼。
12点36分30秒:一名女子从这沓百元钞票旁边经过,看到了并没捡,随后离开。
12点36分45秒:另一女子拉着运货物的拖车从这沓钱上碾过,没看到地上有一沓钱,离开。
12点36分56秒:一女子挽着一男子的手,从二楼楼梯口上来,脚被这沓百元钞票挡了一下,随后消失在画面上。
12点37分07秒:这一男一女返回,女子弯腰捡起这沓钱,随手放在男子提的红色塑料袋子里,片刻也未停留,直接从旁边楼梯口下了楼。
12点37分31秒:这一男一女离开箱包城,女子小跑着,笑得很甜,男子快步走着,脸上也充满笑容。
保安告诉他,这一男一女他们并不认识,应该是前来购物的顾客。
担心捡钱的两人可能会返回找他,张乃增称自己在二楼楼梯口等了约4个小时。
【说法】
捡东西不还,最高可判两年
因一直未等到这对男女前来还钱,张乃增昨日下午5点报了警。
律师认为,捡到这1万元现金的男女,如警方调查出具体身份,失主要求他们归还又拒不归还的,将涉嫌侵占罪。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失主索取失物也是其权利。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法律规定,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欢迎光临 郑州港区信息网 (https://bbs.zzgangqu.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