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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结伙偷矿 被护矿队员私设公堂殴打致2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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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联工作室
时间:
2012-12-26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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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结伙偷矿 被护矿队员私设公堂殴打致2人亡
30岁的燕某和同伙7人到灵宝某金矿偷了两袋金矿石被当场抓获,杨某等多名护矿队员私设“公堂”,用钢杆、电线等工具对燕某等轮番殴打和侮辱,致使偷矿的7人中3人被打死、两人重伤、两人轻伤。近日,三门峡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1997年8月24日晚上,燕某、冯某、寇某等7人准备好炸药、钢钎、手电等工具来到金渠矿区庙南矿偷采矿石,谁知刚偷了两编织袋矿石便被巡查的杨某发现。杨某迅速叫来杨某某、朱某、梁某等7名护矿队员,一番追打,终于将燕某等7人抓获。7名护矿队员一哄而上,把燕某等7人的手脚绑住,衣裤脱掉,让他们面朝墙壁跪在地上,用钢钎、木棍、电线猛抽,集体打了半个小时后,又取来纸和笔,逐个登记姓名和住址后,再逐个殴打,每个人都打半小时左右。一直打到次日凌晨3时,燕某等7人被打得浑身是伤,躺在地上哭叫不已。
杨某看到这种情况才觉得解了气,开口让燕某等人走。此时燕某等人已经无法行走,只能互相拉扯着往洞外爬……清晨时分,被害人冯某的哥哥得到消息找到冯某时,看到冯某等5人蜷成一团,满脸是血,全身只穿一条短裤躺在矿洞里,燕某、寇某已经死在矿洞里。经救治,5人中又有一人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燕某等3人系全身软组织广泛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冯某等4人全身大面积皮下淤血,其中两人重伤、两人轻伤。案发后,同案犯宋某、王某等5人先后落网,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杨某、杨某某一直在逃,去年11月二人到三门峡市公安局金渠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杨某某的行为已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害人的偷矿行为有明显过错,且二被告人有主动投案情节,遂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作出以上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杨某某以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私权越位不可取,除正当防卫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私刑。抓到小偷时,无论是保安还是一般群众或是巡防队员,都应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切莫因别人的违法犯罪,引发自己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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