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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许昌女子银行取款400元 3分钟后丢3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辉    时间: 2017-2-24 01:54
标题: 许昌女子银行取款400元 3分钟后丢3千元
  近日,本报刚刚报道过一个市民取钱后忘记拔出银行卡,被他人顺手牵羊取走钱的新闻。2月20日,市民田女士看到报道后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770000反映,称她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希望取钱人主动归还,别等受到法律的制裁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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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10时许,田女士在购物时发现身上的现金不多了,于是在市区七一路中段的中原银行ATM机上取了400元钱。由于走得匆忙,田女士只把取出来的400元钱装入包内,却忘记拔插在ATM机上的银行卡。

  离开几分钟后,田女士突然收到银行的取款短信通知。通知显示,除了刚刚取的400元钱外,又多出一笔3000元钱的取款。田女士当时就慌了,发现银行卡不在口袋里,马上赶回银行,但为时已晚。银行卡因为操作超时被吞进了ATM机,而取她钱的人早已不见了。

  “手机里的取款信息显示,取400元钱和取3000元钱的间隔仅仅3分钟。”田女士说,她马上拨打110报警,并和赶来的民警一起查看了银行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田女士前脚出去,取款机隔间的门还没关闭就被一名穿防风衣的男子拉住。随后,该男子钻了进去。

  “这个男子有四五十岁,头部谢顶,有些胖。”田女士说,取款机上摄像头的拍摄画面显示,该男子先观察了一下取款机,犹豫了一会儿,然后开始取钱,取完钱便匆匆离开。“我相信取走我钱的人只是一念之差,希望他看到报道后主动将钱还给我。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别等受到法律的制裁后追悔莫及。”

  关于此事,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磊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注意:《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等,而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的能够透支消费的卡)。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则涉嫌信用卡诈骗,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警方提醒,出门在外切勿马虎大意,要保管好随身财物。市民使用ATM机存取款时,若发现机器内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应立即告知银行,或者“第一时间”报警寻找失主,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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