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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许昌男子抛家弃女23年后得重病 告女儿索要赡养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辉    时间: 2016-9-6 02:29
标题: 许昌男子抛家弃女23年后得重病 告女儿索要赡养费
  他曾是一位公职人员,早年不仅出轨,还家暴妻子。妻子和其离婚后的23年间,其没对孩子尽到一点抚养义务。直到2015年,这位吴姓男子突患脑梗,不仅失去语言功能,生活也不能自理,和他同居多年的情人也不辞而别。众叛亲离的吴某突然想到自己还有女儿,遂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9月3日,记者从许昌魏都区法院了解到,法官通过调解,其结发妻子和女儿商议后,最终同意给吴某支付抚养费的同时,会抽时间照顾吴某。

  曾经光鲜,他家暴出轨后离婚离家23年

  吴某早年曾是公职人员,生活体面,但性格暴躁。1983年,吴和李女士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女,取名小园。婚后,吴脾气冲动的性格逐渐暴露,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大打出手,多次目睹母亲被家暴的场景后,小园变得胆小、孤僻,害怕与父亲接触。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李女士起诉和丈夫离婚。后在法官的调解及丈夫一再保证下,李女士最终原谅了丈夫。

  谁知吴不仅没反思自己,家暴反而变本加厉。而吴在生活上也不检点,为与别的女人同居,经常夜不归宿。吴对家庭的不负责任,让李女士彻底心灰意冷。之后,李女士多次提起离婚诉求。直到1992年,李女士才与吴某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女儿小园由李女士抚养,作价5万元的4间平房归李所有,李一次性给付吴某2.5万元,婚后财产5600元双方各半,吴分得的2800元折抵女儿抚养费,并每月再支付女儿抚养费3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但吴某一别就是23年,期间吴从来没看望过女儿,更没给过抚养费。

  如今落魄,他重病缠身后向女儿要赡养费

  自父母离婚后,小园的母亲一直保持独身,靠摆地摊赚钱维持生活。而她的父亲则公开与其他女人同居,并在一次酗酒惹事中,被开除了公职。虽在同一城市,但23年来,吴从来没有看望过小园,更没有给过其一分的抚养费。在小园13岁那年,小园偷偷拿着户口本更改了户籍,改随了母亲的姓。而吴不仅对妻女绝情,连自己亲生父母也拒绝赡养,为此,兄弟姐妹与他也互不来往。

  直到2015年,吴某突发脑梗塞住院,失去语言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和他同居多年的女人也远走高飞,众叛亲离的吴某这才想起亲生女儿小园。此时的小园已有了自己的家庭,并生育一女,丈夫靠打工谋生,生活得也很艰辛,在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才知道父亲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自己履行赡养和照料义务,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

  不计前嫌,妻子放弃恩怨愿补偿照顾前夫

  “他不是我爸爸,你怎么嫁给这样一个负心人!”得知消息的小园情绪激动,一边埋怨母亲,一边负气说:“如果在法院输官司,就割腕放血,彻底断绝血缘关系。”听到小园的过激言语,为防止意外,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韩建设,决定把调解延伸到小园的母亲和吴的姐姐。

  在调解室里,李女士哭诉了自己这20多年来的不易,吴的姐姐提起吴,更是恨铁不成钢,多次对李女士表达歉意,并请求其原谅这个被命运惩罚的弟弟,表明自己独自赡养着80多岁的老母亲,实在没能力照顾病重的吴。

  听取了双方倾诉后,韩庭长单独约见了吴的律师,提醒其转告吴,让其反思对妻女的伤害。同时,韩庭长劝导李女士,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义务,小园作为女儿有照顾父亲的义务,希望李某念在夫妻一场,能劝说小园原谅父亲,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吴一定照顾。经过多次调解,李女士主动提出,愿每年给吴2000元经济补偿,并抽时间去照顾吴。吴的姐姐和律师也为李的通情达理感动,吴的姐姐表示:她愿意和李一同照顾弟弟。在韩庭长的主持下,吴最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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