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芳 制图
朱某家住卧龙区王村乡,2014年,没有固定的职业他想和朋友一起合伙承揽一些建筑工程,于是他想要给自己包装一下,至少买辆豪车。当年八九月份的时候,朱某伪造了一份虚假收入证明,证明上写朱某是南召县某单位职工,年收入8万元。有了这份证明,他通过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贷款17万,自己又凑了一部分,花40余万买了一辆宝马车。刚开始朱某还正常还款,可是2015年8月,朱某不再还款,手机也打不通了,银行多方查找催促朱某还款。可是银行不知道的是,2015年4月,朱某已将自己的这辆宝马车抵押给他人用于借款12万。朱某此时已是债台高筑,无力还款。经银行多次催要,朱某仍无法还上所欠款项,银行认为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于是向市公安局梅溪派出所报案,要求依法追究朱某的法律责任。欢迎光临 郑州港区信息网 (https://bbs.zzgangqu.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