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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驾车撞死人妻子替他顶包 夫妻俩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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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辉
时间:
2016-4-30 14:51
标题:
男子驾车撞死人妻子替他顶包 夫妻俩全坐牢
身边的事儿
2015年2月8日22时许,程某驾驶浙C22×××号轿车,带着妻子许某,沿固始县固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固草路与汪棚乡老街道交叉口处时,与严某驾驶的豫SNF7××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严某及摩托车上乘坐的肖某受伤。
案发后,程某弃车逃逸,许某在现场报警,谎称是其驾驶浙C22×××号轿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然而,许某的谎言很快便被揭穿。经过警方的缜密审查,程某驾驶肇事车辆从公安卡口经过时,许某坐在车后排。肇事时,被害人肖某看见一男子从肇事车方向盘处出来。公安卡口监控显示的时间为22时12分2秒,报警时间为22时14分31秒,两者间隔2分29秒。而侦查实验证明,中途换人再起步到达现场或正常行驶,用时均超过2分29秒,由此形成证据链,证明是程某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案发当晚,严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肖某右股骨骨折及其相应部位软组织损伤。经认定,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浙C22×××号轿车的车主是胡某,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投保交强险。被害人肖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7天,花医疗费85993.49元,交通费1000元。案发后,程某的亲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0000元。
结果
固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
由于被告人程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胡某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53093.49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元,应赔偿503093.49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某对上述赔偿款中的1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
提醒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顶包现象时有发生。该案中,程某肇事逃逸后,其妻许某替夫顶包,然而事实证明,一切挖空心思歪曲事实者终究会以失败告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另外,交通事故的顶包现象较难识别,使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增加了难度,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践踏和破坏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告诫广大司机朋友,驾车上路一定要小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现场立即停车报警,组织抢救伤者,切不可心存侥幸,找人顶包。否则,肇事者和顶包者均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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