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可怜!一个人就这么没了!”昨日下午3点,天河路与大河路口向北300米索须河河边,围观市民叹息不已。
据悉,事故发生在中午11点至下午3点,当时死者在索须河堤向东一公里处电鱼。
发现死者的是在附近居住的两名年轻人,其中一名男孩向记者介绍:“我们出来遛狗,走到这里发现水中漂着一个人,背部朝上,旁边还漂着电鱼的工具,就赶紧报警了。”
现场急救人员称,死者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市民刘先生说,11点左右,曾看到死者背着个电池,胸前挂个鱼篓,趴在水中电鱼,“等3点多再过来,人已经死了,中午那会儿我还给他打了个招呼,没想到人就这么快没了。”
“前一段时间,索须河水大,比较深,这两天可能是放水了,水比较浅,鱼很多,比较好捞,很多人都来这捞鱼。”市民周女士说。
附近居民称,如果是电鱼的话直接是电不死的,应该是电晕后面部朝下溺水而死。
据悉,死者是庙李人,姓李,约50岁,中午骑老年代步车来到这里电鱼。家属已开着两辆奥迪车赶至现场。具体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
记者在现场发现,事故发生后,河中还有不少市民光着膀子用双手捞鱼。
电鱼破坏河流生物链,为违法行为
电鱼致死,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电鱼致死的事件屡有发生。
2010年7月8日,郑州市民使用不带说明书的电鱼工具被电击身亡。
2012年11月26日,云南广南县一人在家门前电鱼电死自己。
2013年4月3日,余姚两小伙非法电鱼不幸电死自己。
记者查询资料得知,电鱼对河流生物链影响非常大。电鱼时由于电流电压较高,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鱼儿受电击后,即使侥幸逃脱,其生殖系统也会遭到破坏,电流还会对水中的鱼卵带来毁灭性的损害。这种灭绝式的捕捞方式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增多,整个水域的生态平衡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同时,电鱼还是违法行为。根据渔业法规,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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