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互认、异地贷款 难在“利益割据”
日前,广州、长沙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今后,广州和长沙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5日《广州日报》)关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异地贷款的政策,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构建。比如,2014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然而,正如有关业内人士所透露的,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技术上没有难度,实践起来却阻力不小。
这种阻力在于,公积金属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各地在制定政策时难免考虑“地方利益”。直白一点解释,就是购房人在甲地缴纳了公积金,甲地一时成了公积金缴纳的受益者;而在乙地申请贷款时,乙地在没有收缴其公积金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购房贷款,就成了利益受损者。这种“利益割据”是包括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社保卡跨区异地报销等障碍的根本原因。
其实,在互联网时代,异地贷款以及跨区报销等形成的利益落差,是完全可以通过信息互通互联,由利益受益方给予利益受损方一定补偿的。“利益割据”本身是一种区域封闭式思维,利益协商与补偿机制则是一种技术问题,其实与其说是技术问题,不如说是一种惰怠,因为建立区域间的利益协商与补偿机制,实在没有太大的障碍,甚至于比开发一个政务APP复杂不了多少。
在一个人口大流动的时代,公共服务的异地转移接续和办理使用,既是民众福祉的现实需要,也表征着社会文明的累进程度。是以,是时候加快互认互通互贷的步伐了,而背后的利益关系调整,不妨交给“技术后台”处理,这也是国家层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方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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